一、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
1、征稅范圍和稅率不同
增值稅是針對在我國境內銷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勞務而征收的一種價外稅,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3%。營業稅是針對提供應稅勞務、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等征收的一種稅,不同行業、不同的服務征稅稅率不同,目前建筑業按3%征稅。
2、計稅依據不同
建筑業的營業稅征收允許總分包差額計稅,而實施“營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稅相關規定進行繳稅。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在我國增值稅的征收管理過程中,實施嚴格的“以票管稅”,銷項稅額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納稅義務就已經發生,而進項稅額則會因無票、假票、虛開發票以及票不合符規定等各種原因得不到抵扣。因此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并非是增值額部分的應繳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稅額可以轉嫁給購買方,在進行收入確認計量和稅額核算時,通常需要換算成不含稅額,而營業稅是價內稅,由銷售方承擔稅額,通常是含稅銷售收入直接乘以使用稅率。
3、主管稅務機關不同
增值稅涉稅范圍廣、涉稅金額大,國家有較為嚴格的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通常會出現牽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因此增值稅主要由國稅局管理。營業稅屬于地方稅,通常由地方稅務機關負債征收和清繳。
二、建筑業實施“營改增”的意義
1、解決了建筑業內存在的重復征稅問題
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破壞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鏈條,嚴重影響了增值稅作用的發揮。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鋼材、水泥、砂石等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在建筑企業構建原材料時已經繳納了增值稅,但是由于建筑企業不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因此他們購進原材料繳納的進行稅額是不能抵扣。而在計征營業稅時,企業購進建筑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資又是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不但不可以減稅,反而還要負擔營業稅,從而造成了建筑業重復征稅的問題,建筑業“營改增”后此問題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
2、有利于建筑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從2009年我國實施消費性增值稅模式,企業外購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在未進行“營改增”之前建筑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實施后可以大大降低其稅負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筑企業更新設備和技術,同時也可以減少能耗、降低污染,進而提升我國建筑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
3、有助于提升專業能力
營業稅在計征稅額時,通常都是全額征稅,很少有可以抵扣的項目,因此建筑企業更傾向于自行提供所需的服務而非由外部提供相關服務,導致了生產服務內部化,這樣不利于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和進行專業化細分。而在增值稅體制下,外購成本的稅額可以進行抵扣,有利于企業擇優選擇供應商供應材料,提高了社會專業化分工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當下一些建筑企業“小而全”、“大而全”的經營模式,最終提高了企業的專業化水平和專業化服務能力,這將極大地改善建筑質量和提升建筑企業的競爭能力。
三、建筑業“營改增”的主要影響
1、進項稅額抵扣難
當下我國建筑企業普遍存在大而全的經營模式,即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物資采購、機電設備安裝、裝飾裝潢等業務集于一體,建筑企業其自身特點和復雜性就決定了“營改增”的難度,不同行業不同應稅勞務之間的進項稅額抵扣存在較大的差異。建筑企業所用沙、石、泥土等建筑材料大多采購于小規模納稅人、個體經營戶,而這些材料的提供上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進而導致進項稅額抵扣困難。
2、對企業的現金流量產生較大的影響
“營改增”后企業繳稅的稅率由原來的營業稅稅率3%增長到增值稅稅率11%,一旦納稅義務發生就需要在一段時間內繳納稅款,這將對企業現金流量帶來較大壓力。企業在支付款項和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要考慮兩者的時間差,時間差越大,資金占用的機會成本越高,進而影響現金流量和資金成本,企業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應該盡量避免這種時間差給企業資金流量帶來的不利影響。
3、對企業收入和利潤的影響
大多數建筑企業測算“營改增”對企業的收入和利潤影響的結果表明,“營改增”會導致企業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減少。營業收入減少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在進行收入確認時,需要將稅額扣除。利潤減少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營業收入減少,另一方面是因為建筑行業流轉環節眾多,進項稅額抵扣不充分導致稅負增加,從而導致利潤下降。
4、對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確定的影響
建筑業相對一般行業而言具有自身的獨特性,通常其建設周期較長,企業在確認收入時需要根據專業測評出其完工進度,專業測評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和目的性,有時也是企業推遲納稅時間、遞延納稅收益的一種有效方式。另外,建筑業施工環境比較復雜,工程測量的程序也比較繁瑣,對建筑施工的最后計量一般包括工程前的預算、施工中的核算和竣工后的決算,部分項目還審計外部第三方審計機構的介入,因此其納稅義務時間的確定具有復雜性和不確定性。
5、對產品造價的影響
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價外稅的稅收負擔最終由消費者承擔。“營改增”后完全顛覆了以前的產品定價模式,企業建筑產品的價格構成需要重新調整定額,執行新的定額標準,相應的建筑企業需要調整企業內部預算。因此“營改增”不僅僅是導致企業產品定價的發生變化,同時也會導致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房地產價格、企業的招投標管理發生較大的變化。
四、建筑業“營改增”的應對建議
1、從思想上主動接受“營改增”
“營改增”是國家推出的全新稅制改革方案,企業應該未雨綢繆,提前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做準備。認真學習《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配套實施細則,刻不容緩的開展增值稅相關知識的各種學習,首先在稅收知識上打好基礎,然后再針對具體的實務找更合規合理的解決措施。
2、完善發票管理制度
我國實行嚴格的增值稅發票管理制度,企業要充分理解增值專用發票的特殊性和該發票監管的嚴格性。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貨幣功能,可以用以直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濫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將面臨著經濟重罪。另外,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認證是有時間限制的,在增值隨發票開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不是任何時間都能認證,超過規定時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不能抵扣,這直接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因此企業應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從取得、開具、保管、申報等各個環節加強監控。
3、重視稅務管理,加強納稅籌劃
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企業偷稅、漏稅、抗稅等行為都會受到國家的嚴厲懲罰,因此稅收對企業來說具有剛性。但是這些并不影響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是指企業在不違背國家相關稅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選擇合理的方法少繳稅、遲繳稅等行為。建筑企業進行“營改增”給企業留有較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比如是從一般納稅人購入沙、石、泥土等原材料還是從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購入;是選擇融資租賃設備還是直接購入工程設備等。這些都有待于建筑企業在充分的預測核算的基礎上做出決定。
4、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財務人才隊伍
現代企業的競爭其實質是人才的競爭。隨著信息技術日新月異和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財務人員應該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更新自己,要不斷地學習、勇于接收新事物、善于用新知識武裝自己,密切關注營改增的最新動態,充分結合企業實際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和會計核算。當然,企業組織也應該為員工提供更多的培訓和交流的機會,當有新法規、新政策出臺時,鼓勵員工參加集體學習和集中培訓,進而全面提升財務人員的業務素養和專業能力。
5、重視有用先進的信息化管理工具
我國大多數建筑企業都是跨地域經營,工程項目遍及全國各地,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深化,將來必將有較多的建筑企業進軍國際市場,廣地域的經營必然帶來諸多的管理難題。“營改增”后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需要在企業的注冊地進行抵扣,如果企業繼續沿用原有的經營管理模式,一方面造成了抵扣周期長;另一面,增值稅發票的流轉傳遞環節多,容易導致發票遺失。如果企業有一個較為先進的信息化共享平臺,利用先進的管理工具必將對這一困境有所緩解。
6、充分利用財政扶持政策
國家在推行“營改增”的過程中,在試點地區都推出了相應的財政扶持政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分析預測“營改增”給企業帶來的影響,積極努力地爭取國家相關財政扶持,以便其在此次稅收改革中獲得有利的競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