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規范
發布時間:2014/9/28 9:13:00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工程項目的規模和復雜性持續增加,工程施工周期長,項目個性化強。由于工程的復雜性,就有必要實行專業化協作。項目管理工作中仍有缺陷,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具體的工程項目管理方法,為提高我國建筑企業的工程管理水平提供規范。
建筑施工項目管理是建筑施工項目針對特定的建筑群、建筑區或獨立的單位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是在施工項目所在地,按工程規模大小,實施動態的、有步驟的管理。它是從開工到交鑰匙以及回訪服務全過程的管理。
1、總則
1.0.1為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項目管理。本規范是規范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行為、明確企業各層次與人員的職責和相關工作關系、考核評價項目經理和項目經理部的基本依據。
1.0.3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應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
1.0.4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除應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施工項目,企業自工程施工投標開始到保修期滿為止的全過程中完成的項目。
2.0.2施工項目管理,企業運用系統的觀點、理論和科學技術對施工項目進行的計劃、組織、監督、控制、協調等全過程管理。
2.0.3項目發包人,在協議書申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0.4項目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0.5項目分包人,項目承包人根據施工合同的約定,將承包的項目部分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當事人。
2.0.6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項目上的委托代理大。
2.0.7項目經理部,由項目經理在企業的支持下組建并領導、進行項目管理的組織機構。
2.0.8矩陣式項目,管理組織結構形式呈矩陣狀的組織,項目管埋人員由企業有關職能部門派出并進行業務指導,受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
2.0.9直線職能式,項目管理組織結構形式呈直線狀且設有職能部門或職能人員的組織,每個成員(或部門)只受一位直接領導人指揮。
2.0.10事業部式,項目管理組織在企業內作為派往項目的管理班子,對企業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管理組織。
2.0.11項目經理責任制,以項目經理為責任主體的施工項目管理目標責任制度。
2.0.12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根據施工合同和經營管理目標要求明確規定項目經理部應達到的成本、質量、進度和安全等控制目標的文件。
2.0.13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由企業管理層在投標之前編制的,旨在作為投標依據、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及簽訂合同要求的文件。
2.0.14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在開工之前由項目經理主持編制的,旨在指導施工項目實施階段管理的文件。
2.0.15項目目標控制。為實現項目管理目標而實施的收集數據、與計劃目標對比分析、采取措施糾正偏差等活動,包括項目迸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安全控制和項目成本控制。
2.0.16項目風險通過調查、分析、論證,預測其發生概率、后果很可能使項目產生損失的未來不確定性因素。
2.0.17項目風險管理項目風險的識別、評估、管理規劃與決策、管理規劃實施與檢查等過程。
2.0.18項目成本核算制有關項目成本核算原則、范圍、程序、方法、內容、責任及要求的管理制度。
2.0.19項目生產要素管理對項目的人力資源、材料、機械設備、資金、技術、信息等進行的管理。
2.0.20項目合同管理對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違約、索賠、爭議處理等進行的管理。
2.0.21項目信息管理施工項目實施過程中,對信息收集、整理、處理、儲存、傳遞與應用等進行的管理。
2.0.22項目現場管理對施工現場內的活動及空間使用所進行的管理。
2.0.23項目竣工驗收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經檢驗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過程。
2.0.24項目回訪,保修承包人在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后對工程使用狀況和質量問題向用戶訪問了解,并按照有關規定及"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在保修期內對發生的質量問題進行修理并承擔相應經濟責任的過程。
2.0.25項目組織協調以一定的組織形式、手段和方法,對項目管理中產生的關系進行疏通,對產生的干擾和障礙予以排除的過程。
2.0.26項目考核評價由項目考核評價主體對考核評價客體的項目管理行為、水平及成果進行考核并做出評價的過程。
3、項目管理內容與程序
3.0.1項目管理的內容與程序應體現企業管理層和項目管理層參與的項目管理活動。
3.0.2項目管理的每一過程,都應體現計劃、實施、檢查、處理(PDCA)的持續改進過程。
3.0.3項目經理部的管理內容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向項目經理下達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確定,并應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在項目管理期間,由發包人或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或企業管理層按規定程序提出的、以施工指令形式下達的工程變更導致的額外施工任務或工作,均應列人項目管理范圍。
3.0.4項目管理應體現管理的規律,企業應利用制度保證項目管理按規定程序運行。
3.0.5項目經理部應按監理機構提供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的要求,接受并配合監理工作。(項目管理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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