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中3個階段的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發布時間:2014/12/1 9:19:00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建筑施工企業也受到來自國際上的競爭壓力。由于國際上通用的建設項目合同條款是FIDIC,我國多數建筑施工企業對該條款理解不深,因此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碰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不能正確的運用工程合同管理條款維護企業的權利,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效益。
一、工程合同投標階段的工程合同管理
1、熟悉招標文件,圖紙及有關的規范。
由于該項目采用的規范為PMC參照國外規范編制的,質量要求比我國的規范要求更高;因此,承包商必須考慮自己的技術實力能否達到業主的要求,以及為了達到這個要求的成本能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因為本項目采用的是符合性低價中標,也就是說,招標方式無標底,在商務及技術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情況下以最低價中標,如果投標價過高的話,價格方面將會失去競爭力,中標的可能性將會減少。
2、工程現場必須進行考察,熟悉現場的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工地施工條件以及周邊的居民情況和社會環境。
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到工程的順利實施,掌握并合理的利用,能夠有效的降低成本;反之,則會對工程的實施產生不利的影響,造成資源的浪費,增加成本控制的難度。對整個工程有了較為深入的了解后,同時必須對當地進行市場調查,了解當地市場的材料價格、機械臺班價格及市場的供應量。必須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由于本工程合同管理中采用的是固定單價包干的形式,而需求量的增加將會改變市場的供求關系,導致價格的上升進而使工程成本增加,因此如果工程中標,要盡快做好采購工作,以避免市場變化對工程實施的不利影響。
3、編制技術投標書時,要充分利用公司的技術實力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并善于利用先進的施工技術及管理技術,達到科學、高效、節約的要求。
工程報價時,國家的定額只能作為參考而不能作為定價的依據,要根據工程的企業成本進行定價;同時可采用一些投標策略進行報價:比如本工程有計工項目的要求報單價不影響到工程的總標價,因此可以把這些項目的報價調高;而工程量清單中有一些項目的工程量為暫定數,跟工程的實際數量有較大的出入,這時可以把將來數量會增加的項目價格調高,而將來數量會減少的項目價格降低;必須深入的研究工程的有關資料,并進行詳細的分析和計算,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
本工程由于采用了正確的投標策略,并做了大量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從而獲得了投標的成功,中標第一標段。
二、工程合同談判階段的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的談判階段是一個十分重要的階段,它是指中標后,發包人和承包人在不背離原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原則下,通過合同談判,將雙方在招投標過程中達成的協議具體化或作某些增補或刪減,對價格等合同條款進行法律認證,最終訂立一份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文件。在本工程中由于施工企業處于較為被動的地位,在合同的條款上很難爭取到對自己有利的改動。而本工程由于工期較為緊張,業主提出一個縮短三個月工期的工程計劃,要求施工單位重新進行報價;同時增加施工單位對廢土棄置區的維護工作,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報價。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主要做了以下的工作:
第一、工程已接近實施階段,工程的各種情況已經明確化,我們組織技術人員重新把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了細化,采納了業主提出的合理建議,使施工組織設計更加科學和貼近實際,并對現階段的工程施工成本重新進行核算。經過仔細的復核和市場調查后,我們發現由于南海石化項目的啟動帶動了當地的建筑材料市場和機械租賃市場,市場的價格已經發生了較大的上升,這可以作為和業主對新增加的工程量確定價格的依據。
第二、在對業主新增加項目的報價中,我們已經是中標單位,故被動的地位有所改變,我們根據市場的變化定了一個較高的價格。由于投標書的標價較為優惠,業主在經過幾次要求降價未得到我司同意后不再堅持,接受了該價格。我司在價格方面取得了較大的談判成果,使整個工程在價格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平衡。
第三、在縮短工期的談判中,由于雙方提出的條件差距較大而未能達成協議。接著雙方就一些細節問題進行磋商,完善了合同條款,訂立合同確定雙方的合同關系。
三、工程合同履行階段的工程合同管理
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行。但由于施工現場環境的復雜性,合同的條款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變更、現場條件和工程資料不符、工程量的增減等因素,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合同變更,這時合同雙方必須遵循客觀公平的原則,通過協商進行解決。建筑施工單位應該建立以工程合同管理為核心的項目管理體系,建立科學的施工過程資料管理和歸檔體系,為以后可能出現的索賠和合同爭議提供有力的證據。
本工程的施工過程中,隨著工程進度的進展,對工程合同管理的要求更加嚴格,項目的工程合同管理部門必須認真做好以下的工作。
第一、應該對簽訂的合同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把施工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分類管理。 對損失小、概率大的風險,可采取控制措施來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要對實施項目的人員進行風險教育以增強其風險意識,同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對損失大、概率小的風險,可通過保險或合同條款將責任轉移;對損失小、概率小的風險留給自己承擔,風險的保留有主動保留和被動保留,主動保留是指在對項目風險進行預測、識別、評估和分析的基礎上,明確風險的性質及其后果,認為主動承擔某些風險比其他處置方式更好;被動保留則是指未能準確識別和評估風險及損失后果的情況下,被迫采取自身承擔后果的風險處置方式,被動保留是工程合同管理者應該力求避免的。
第二、根據施工現場的進度,每天做好機械和人員工作日報表、記工日報,由PMC負責人簽名確認;要求做到能準確、詳細、及時的反映工程現場的設備工作臺班、人員調配、施工進展等的實際情況。
第三、加強合同變更單的管理,對業主開出的合同變更單,要及時的進行分析處理;對工程造價有影響的,要根據雙方的協商結果對合同進行調整;需要重新報價的,應盡快提供報價提交業主,使變更的項目能夠得到實施,不影響工程的進度。
第四、根據合同條款,施工單位應于每月申報當月的工程量,由PMC審批后支付當月工程款。工程量的申報應該及時、準確,需要由現場工程師確認的應聯系做好確認工作;要保證準時的得到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第五、利用信息化技術建立局域網,加強與項目施工技術、質安、資料等方面的溝通和聯系,加強資源共享。
第六、應加強工程的索賠管理,索賠對提高企業和工程項目管理水平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建筑施工企業只有加強內部管理、合同管理,才能做好索賠管理。索賠管理應貫穿于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如應注重深入研究合同條款和施工圖紙,善于捕捉索賠點,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當遇到不公正待遇以及因業主或咨詢工程師原因延誤工期或造成損失時,應做好現場記錄和取證工作,及時交涉并提出索賠。索賠應遵循客觀性原則、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
第七、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就一些問題發生爭議,通過努力仍無法達成一致。這時就必須根據合同條款的爭議解決方法,通過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在合同爭議的解決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提供詳細準確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使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作出對本單位有利的判決。
第八、在本工程的竣工驗收過程中,由于工程項目的面積很大,同時業主要求先行移交一部分區域,因此工程不可能全面通過竣工驗收后再行移交,只能根據業主的要求編制工程分區域移交計劃,根據計劃合理調配施工機械和人員進行施工,分區域進行驗收和移交。
第九、工程竣工移交后,施工單位應馬上測量計算出工程的總工程量,由PMC確認,然后向業主提交工程竣工結算書,根據合同條款,合同應到保修期滿后,業主付清余下工程款,雙方合同關系結束。
第十、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應該重視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資料文件的整理和歸檔,建立完整的工程檔案,方便以后的查閱。同時應該對工程合同管理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經驗和吸取教訓,不斷的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使企業的管理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發展,為企業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使企業不斷的發展壯大。(項目管理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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