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發布時間:2015/9/28 9:29:00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1施工單位方面的問題
(1)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包、非法掛靠、轉包或非法分包。
(2)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不顧后果以墊資、壓價,甚至行賄等違法手段承攬工程。
(3)為牟取利潤,不計后果壓低成本,自行或串通設計人員亂改設計,使用低價劣質材料,甚至偷工減料,放任職工不按技術規范操作,粗制濫造。
(4)在竣工驗收中弄虛作假,掩蓋工程質量缺陷,提供虛假質量保證資料。
(5)私招亂雇,工人隊伍素質低下。
1.2 設計單位行為不規范
工程質量發生問題,都認為是施工質量出現問題,實際上其中一些問題是由于設計不到位造成的。現在很多設計單位實行的是誰承攬工程誰設計。這樣在單位內部形成固定搭配,致使某幾個人對某一類設計非常熟練,如果遇到不熟悉的工程,其他設計人員又不易介入,使設計單位的設計優勢及專業之間的互補優勢得不到充分發揮,影響設計質量。另外,設計質量監督站對設計質量的監測是每年抽驗,這樣致使很多建設項目設計得不到及時檢測,為設計質量事故埋下隱患。
1.3 建設單位行為不規范
有的建設單位不是完全的法人主體,建設資金的使用、施工單位的選擇、建設標準的選擇等都不能自主決定,常受到其主管單位的影響,無法承擔分包方應承擔的責任和任務。缺乏市場意識,破壞與承包方的平等交易關系。阻礙市場機制的發展。而且投資責任機制不健全,片面追求低造價,片面追求高標準、短工期,這些都阻礙了工程質量。
1.4 工程質量監督、監理系統不完善
目前我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是委托建委質量監督站進行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質監站的監督體制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需要質監站監督的工程項目很多,但質監站人員有限,使工作力度降低。
(2)行政監督的工作性質容易滋生官僚主義及腐敗。
(3)有的質監站政企不分,以贏利為目的辦實體,有的辦了監理公司,有的辦實驗室,強制規定檢驗試塊必須在這里進行,這樣質監站既掌握工程質量的監督大權,又有獲取利潤的商業行為。這樣很難保證質監站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時也給施工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帶來干擾。
1.5 勞動力市場人員素質偏低
當前在我國6 500萬工程從業人員中,有近4 800萬是農民工,也就是說我國施工企業一線施工人員中大多數是沒有經過培訓就上崗的農民,他們雖然工作熱情很高,但由于缺少專業技術指導,經常違規操作,造成次品多,工程事故多,影響工程質量。一方面低技術含量人員大量過剩,另一方面技術工人、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又大量缺乏。我國工程技術工人、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還相當稀缺。
2.工程質量管理對策分析
2.1對施工單位市場行為的監管、約束
加大承包與分包單位(尤其是非法掛靠)對質量、安全事故的經濟賠償和刑事責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約保險制。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全面落實動態管理。保證進入工程領域的企業具備從事建設工程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技術、管理素質和適應不同工程規模、技術管理等級要求的不同綜合等級水平評判的重要依據。考評企業人員綜合素質、技術、管理和能力,推動企業建立自檢、自測、自我完善的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任何時候都必須注重工程質量管理過程控制關鍵點,由此入手,發現按資質標準淘汰或考評降級或者停業整頓的問題嚴重的企業。嚴格執行工程技術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和全員培訓上崗制度。
2.2 加強對設計單位和設計者的審查
設計是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設計合理與否直接影響建設產品的最終質量,據人們對有關工程事故的調查分析,約有42%的工程質量事故源于設計。因此,加強對設計單位及設計者的資格審查十分重要。同時要加強對設計方案的審核,確保設計方案滿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嚴格實行設計質量內審制、專業之間會審、會簽制,改變目前設計審核走過場,工種之間相互撞車、打架,設計粗略不詳等狀況。實行設計質量事故經濟賠償責任制,特別是設計單位對指定的工程設備和工程材料的質量負全責;嚴禁非法設計和出讓圖章,限制業余設計,強化設計現場服務制度。同時建議設計質量監督站,加大對設計質量的監督工作力度,把質量隱患消除在設計階段。
2.3 規范業主的行為
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是一個廣義的范疇。工程質量不僅指施工質量,還包括建設單位的組織管理質量、勘察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質量、監理單位的監理質量。所以工程有了問題不能只由施工單位來承擔責任,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即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的單位都要對工程質量負責。但是在工程管理實踐中,筆者發現當工程發生質量問題時,誰都不主動承擔質量責任,互相推委,造成了共同負責、共同不負責的現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主要責任人負責制,來承擔工程質量的主要責任。建議這個主要責任人由建設單位來擔任。
2.4 加快推行建設監理制的步伐,完善監理制的各項配套措施
監理制的推出能夠保證從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質量進行客觀公正的監督,能夠加強對質量形成過程的監督和管理。政府在對工程領域實行宏觀調控時,應加快推行監理制,提高建設工程監理地位。同時要完善監理制的各項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強對監理的考核約束,實行質量追償制度。質量監理人員簽字的項目,如出了質量問題,應對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并記入監理工程師的個人工作檔案,作為對本人工作考評的依據。同時要加強監理人員資質的審查,對徇私舞弊、亂用職權受賄、嚴重失職的監理人員,要及時取消其監理資格,追究責任。
2.5 加強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直接監管
建設工程質量影響因素多,涉及到方方面面,根據我國的國情,總結幾十年的經驗得出一個結論,要把工程質量管好,必須要有一個健全的、有效的質量控制的管理體制,這個體制包括3個方面:①政府監管;②建設單位負責;③設計施工單位負責。
政府對工程質量的控制、監督是通過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來實現。宏觀管理就是政府通過立法、建制,構造一個市場的運行規則,對工程質量進行控制和監督;微觀管理就是政府對具體的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
隨著國家基本建設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一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工程質量監督領域實現了有法可依,依法執監。特別是目前建設工程普遍實行監理的情況下,應針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角色和職能的變化,積極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改革,健全執法運行機制,建立工程質量管理與監督的新模式。
2.6 推進工程領域勞動力市場的建設
政府應積極推進勞動力市場的建設,使之盡快成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才儲備庫,這是工程行業振興和發展的基礎,也是企業提高工程質量的基礎。筆者認為工程領域勞動力市場的建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人手:
有限度地開發勞動力資源,整個工程產業的發展從注重量的擴張轉向質的提高,要求工程領域的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有“度”的限制。政府應建立必要的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使農民工的進入有一定的難度,從而使工人的操作水平和專業技能得到提高。
3.結束語
要杜絕建設工程質量事件的發生,需要相關管理部門規范的管理,加強項目管理工作,提高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的全面素質和管理水平。(項目管理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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